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4-02-26 19:00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水许可决〔2024〕16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对2023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水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取得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准予天津中铁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单位取得混凝土工程甲级资质,准予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取得金属结构甲级资质,准予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单位取得机械电气甲级资质,准予抚顺市大兴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取得量测甲级资质(单位名单见附件)。

  水利部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统一发放电子资质等级证书。有关单位可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在“我的证照”中点击“证照下载”查看和下载电子资质等级证书。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转人工服务

       010-63202526 63202145

  特此公告。

水利部

2024年2月23日

作者:    责编: 高博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