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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附全文+政策解读)

作者:江西省水利水电 发布:2023-03-10 点击率:9237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号)文件精神,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引导与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

第三条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将通过认定的装备列入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范围:民用航空航天装备、民用高技术船舶、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成形加工设备(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设备、铸造设备、锻压设备等)、检测装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工程装备、矿山装备、安防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单台或成套制造装备及关键核心部件等。

第五条 申报认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及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能力,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申报企业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上取得标志性突破。

(三)申报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过用户使用或试用,运行情况良好,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七条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书(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

第八条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入围建议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列入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核实,撤消认定结果,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认定的资格。

第十一条 参与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保密义务,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3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号)(以下简称为《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布《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工作由省工信厅牵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将会是“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的长效工作,需要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明确认定条件与程序。


二、出台过程

(一)研究草拟。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参考浙江、江苏等兄弟省份的做法,研究草拟了《暂行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4月1日,分别发函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4个省直单位和各设区市局及34个相关企业,及厅内15个相关处室,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5天以上,共收到各方意见建议11条。对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化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审议稿。

(三)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审议稿)提交厅法规处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暂行办法》(审议稿)的制定主体、依据、内容、权限、制定程序符合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要求。       

(四)提请审议。通过厅法规处审查后,6月8日,提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第五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6月15日,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认定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共计12条。

一是总则,共3条。明确认定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依据、定义、权限。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将通过认定的装备列入年度《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每年向社会公告。

二是认定条件,共2条。明确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范围和申报条件。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范围:民用航空航天装备、民用高技术船舶、清洁高效发电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业和服务机器人、成形加工设备(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设备、铸造设备、锻压设备等)、检测装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工程装备、矿山装备、安防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自动化智能化单台或成套制造装备及关键核心部件等。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装备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能力,且能够实现制造和销售。企业购置使用的装备不在之列。

三是申报和认定程序,共4条。明确了认定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公示、公告6个环节。

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是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了申报单位及认定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附则,共1条。明确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