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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2022-12-15 16:01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2〕5号)有关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及重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是水利设施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
       (一)水利设施安全。主要检查各类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水工建筑物、机电设施、闸门启闭设备、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预防冬季灾害性天气和北方地区防凌汛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和设施设备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等风险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中毒等事故。
       (二)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仓库、施工生活区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重点整治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严防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
      (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检查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整治隐患长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工作安排
       此次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通过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有关信息。
       (二)组织督导检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所属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并按照水利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分工对所负责省份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导。水利部组织对部属重点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行业内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情绪,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组织开展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生产安全。
       (二)聚焦重大风险。各地区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全面查找问题隐患,对于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跟踪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加快推动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运用“六项机制”开展风险全链条全方位管控。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在建水利工程、小水库、小水电站、病险水库和南水北调、三峡等重大水利工程,以及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区和工程为重点,领导干部带头,采取“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用好联合惩戒“黑名单”、挂牌督办、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23年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情况表(见附件)提交水利部监督司。各流域管理机构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对所负责省份重点督导情况报告提交水利部监督司。
       联系人及电话:成鹿铭 010-63206148
       电子邮箱:anquan@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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