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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江西省水利水电 发布:2021-09-17 点击率:6550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各单位,省鄱建办,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工程系列水利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省水利厅组织评审。

(二)从业范围

从事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务工程、水利信息化、水库移民等在职在岗水利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21年版)》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21年版)》。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三)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八)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十)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 1 )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不在我省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原则上由省职称办按属地原则指定相关地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单位账户或个人账户,直接向有关地市职称办申报职称。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 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应至2021年12月31日)。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聘任期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在我省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再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并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具体条款。

佐证材料:文件、抄告单、证明等材料需完整上传;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材料需上传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验收证书或验收通报、工程项目正式文本等相关材料。调查类工作材料需上传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含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若内容较多,需上传经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 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 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论文论著材料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具体条款。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 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 申报人员须提供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包含立项、结题(验收、评价)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评价)单位盖章页,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验收、评价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课题(项目)材料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明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具体条款。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及荣誉称号材料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

申报人员可选择性地上传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主持或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材料;或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附件2)到“业绩成果一其他业绩一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并在业绩描述中注明符合的具体业绩条款。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在单位内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省水利厅网上受理省直单位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系 人:省水利厅人事处  饶鹏

联系电话:0791-88825743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江西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6日

附件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 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 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 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 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 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 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 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 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 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附件2

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单位:              申报人:         申报职务:

任现技术职务以来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本人签名:          

   

单位审查意见

应用单位盖章

单位公示情况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应用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注:每页填写1例,最多3例,内容要准确、具体、详实,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材料”中